紀監審字〔2009〕 4號
院屬各單位
現將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執行。
附件: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政紀處分規定
監察審計局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