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監審字〔2013〕14 號
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已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F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中科院監察審計局 人事局 條件保障與財務局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