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國科學院黨組關于印發《中國科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企業黨組:
2010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修訂印發了《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進一步強調要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進一步推進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率先行動”計劃順利實施提供有力保障,院黨組修訂了《中國科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
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企業黨組要充分認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扎扎實實抓好組織實施。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科研團隊負責人要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推動形成強大合力,不斷開創我院反腐倡廉建設的新局面。
院屬各單位、企業黨組要結合實際,制定、修訂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細則,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報院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附件:《中國科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暫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