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指導和規范中國科學院科研經濟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工作,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使審計工作向內部控制審計延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科研經濟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計(以下簡稱科研審計),是指以研究所的課題組、科研團隊、研究室、實驗室、臺、站等科研業務單元或以采購、外協、勞務、會議、差旅等主要經濟業務活動為對象,從財務管理與項目管理的角度,以對一定時期內的科研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為重點所進行的審計。
第三條
科研審計的目的是及時發現科研經濟業務活動中的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問題,查找內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和辦法,促進被審計單位規范科研經費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降低科研經費使用風險。
第二章 審計范圍和目標
第四條
科研審計的范圍包括被審計對象與科研業務相關的經濟活動、以及與此經濟活動相關的管理活動??蒲袠I務本身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效益性不在審計范圍內。
第五條
科研審計的目標是為了評價被審計單位科研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合法,科研經濟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一)科研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真實性主要是指單位財務、相關管理信息記錄和反映的科研經濟業務活動是否真實存在或實際發生,是否和科研業務相關;合法性主要是指單位發生的科研經濟業務活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重點審計是否存在虛假或舞弊(如挪用、轉移、受賄、貪污)等行為。
(二)科研經濟業務內部管理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主要是指單位各類經濟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控制要點是否健全,內部控制設計是否合理性,執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等。
第三章 整體審計策略
第六條
根據科研審計的特殊目標與要求,科研審計工作一般應按照縱向、橫向交錯的網格模式進行。實施審計前應了解被審計單位研究領域、科研組織管理模式、主要經濟業務等情況。
(一)縱向以被審科研業務單元為審計對象,以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為主要目標,工作內容主要為進行穿行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基本審計步驟是:
1、通過查閱資料和詢問,初步了解分析被審科研業務單位的基本業務情況、人員結構、經費收支結構;
2、判斷性地抽取憑證進行檢查;
3、發現審計疑點,對存在疑問或異常的業務進行詳查,約談相關人員了解情況取證,同時進一步了解并測試有關控制環節的設計和執行情況;
4、核實審計發現,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二)橫向以經濟業務運轉流程為審計對象,以查找系統管理風險和漏洞為主要目標,工作內容主要為進行穿行測試和控制測試,基本審計步驟是:
1、通過查閱資料和詢問,初步了解主要科研經濟業務領域管理制度和流程,繪制主要科研經濟業務的管理控制流程;
2、執行穿行測試,分析現有流程與制度存在的系統性風險與控制點;
3、對存在的系統性風險和控制點,設計和執行控制測試,檢查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4、結合發現的問題,評估控制風險和缺陷,系統判斷科研經濟業務的管理薄弱點,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并總結有效的管理經驗。
(三)縱向和橫向應有機結合,交錯進行,主要體現在:
1、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及時交流縱向審計發現的問題、橫向審計發現的管理漏洞,確定下一步工作重點;
2、在審計總結階段時,匯總分析縱向、橫向發現的問題,揭示個別性和系統性問題,以問題佐證管理漏洞,重點發現和解決系統風險;
3、縱向、橫向審計的工作任務分工、銜接與整合可以根據審計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第七條
抽取科研業務單元
抽取科研業務單元可以采用簡單隨機抽樣、分層分類隨機抽樣和判斷抽樣三種方法。
(一)簡單隨機抽樣:從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科研業務單元中直接隨機抽選指定數量的樣本,可以借助隨機選數軟件。
(二)分層分類隨機抽樣
1、按科研支出金額分層抽樣:統計被審期間的各科研業務單元的科研支出,從大到小排序,分成若干個量級,在每個量級內抽取相應樣本。
2、按科研業務性質分類抽樣:按不同研究方向或領域將科研業務單元分組,在各組內分別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
3、按管理條塊分類抽樣:按科研業務單元的上一層科研管理機構分組,在各組內分別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
(三)判斷抽樣: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進行分析,根據對可查性的初步判斷,也可結合研究所建議,進行抽樣。
第八條
抽取經濟業務活動
抽取主要經濟業務活動的方法一般采取判斷抽樣,對研究所一定時期內的全部科研支出和科研收入來源進行結構分析,重點關注主要支出科目以及對外提供技術服務收入對應的經濟業務流轉活動。
第九條
抽取支出項目檢查憑證
(一)確定選取抽查支出項目的科目優先順序:篩選出最近一年支出數據,分析重大支出結構,分類重大支出項目。對資本性支出、商品服務支出類的四級明細科目,按最近一年發生額降序排列后,根據重要性水平,原則上對一定比例的重點支出科目進行檢查;對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類科目可以根據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判斷,結合月明細支出分析性復核的結果抽取少量憑證檢查。
(二)確定選取抽查支出項目的月份優先順序:比較審計期各月各類支出的波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審計對象季節性、周期性的業務發生規律,判斷其變動的合理性,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變動趨勢異常的月份應優先其他月份選取抽憑樣本。
(三)確定初步檢查憑證:瀏覽異常變動項目的明細賬,根據金額和摘要對重要性的判斷篩選出擬抽樣檢查的憑證。如變動趨勢平緩,無重大異常,可按金額分層隨機選取憑證做初步檢查。結合內控測試,分析科研經濟業務管理情況,對管理相對薄弱的經濟業務增加抽查樣本,對一些難以核實的經濟事項(如定額發票、餐費等)側重結構分析。
(四)確定擴大檢查憑證:在初步檢查憑證的基礎上,結合內控測試的結果確定是否擴大檢查憑證的范圍。
第五章 主要審計項目
第十條
了解內控基本情況
(一)獲取了解被審計單位和被審科研單元關于科研項目管理的資料和情況:
1、人員結構、管理架構、科研單元數量、研究領域、研究方法、科研組織管理模式、主要經濟業務類別、專有技術、知識產權等情況。
2、科研經濟業務流程、審批權限及歸口管理等,特別是對外協業務、采購管理(材料、設備)、費用支出(勞務、會議、招待、差旅)、小型科研工程、零星基建技改、及其他重要支出的管理??刹捎美L制流程圖、文字說明等方式描述被審對象的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關鍵控制點。
3、在實際工作中對績效薪酬計算和發放的管理。
4、對外提供技術服務(分析、測試、加工等)的合同管理、合同的定價機制、收入的流轉過程、相關業務記錄、及各流程管理執行部門。
5、對外提供技術服務的合同、收費票據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已履行合同或開出發票未回款的情況,是否有專人或專職部門負責管理合同單位和往來單位資料,經常清理合同或應收賬款并進行賬齡分析,清理出問題合同是否有后續措施,清理出壞賬清單并是否提請過主管領導審批。
(二)了解被審對象的主要成本支出結構、主要收入來源,審計期間有無重大變化。根據初步分析性復核的結果,詢問異常變化的原因。
第十一條
控制測試
對重點收支領域,應采用穿行測試檢查是否存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原因。
若屬于可能影響真實性合法性的設計缺陷,無需繼續進行控制執行有效性的測試,可以直接就存在缺陷的環節,檢查被審對象的業務交易是否符合真實性合法性。
若不屬于設計缺陷,所內有明確制度,每個流程或大部分流程有記錄痕跡時,可以抽取一定憑證,結合詳細核查,對關鍵控制點同時做控制測試。在抽憑檢查中,對測試內容進行記錄,目的是測試制度或流程是否得以執行,關鍵控制點是否得到控制,用以判斷控制風險,進而確定是否擴大檢查憑證范圍。
第十二條
外協業務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外協費(委托業務費)的明細賬
2、項目任務書(橫向課題合同)
3、外協合同
4、外協單位(供應商)從事外協業務資質
5、外協業務詢價、談判、采購記錄
6、外協業務成果、驗收、交接手續等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項目任務書或橫向課題合同中是否有此項外協業務的預算;
2、檢查是否簽訂有外協業務合同,合同是否按照程序進行審批,簽訂合同前是否履行論證程序;
3、通過檢查詢價記錄、對比同類業務價格、登錄相關網站查詢或者尋求專家幫助等辦法,檢查外協業務的定價是否合理適當,關注采購是否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4、查詢外協單位信用,調研外協單位或供應商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和資質;
5、檢查合同執行結果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有無專門部門和人員進行驗收;
6、檢查外協費用支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常規、是否能提供合規發票、正式的外協執行結果(驗收單、報告等);
7、如有必要,可實地查看外協業務進展情況;
8、如有必要,可聯系業務人員,了解合同履行情況。
(三)應注意的事項
1、對于橫向經費,計算轉撥金額占項目總經費的比重是否過大,判斷有無出借資質的情況;
2、對于重大資金轉撥,檢查有無按制度會簽;
3、注意一些敏感時點(項目結題前、預算執行檢查前)的外協支出是否存在以撥代支的情況;
4、對于頻繁出現的外協單位或外協經費較大的外協單位,調查其資質或工商注冊信息,有疑點的做適當延伸調查,關注關聯交易、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轉移。
第十三條
材料采購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材料費的明細賬
2、材料管理臺賬、實驗日志或記錄
3、項目任務書
4、協議供應商名錄
5、詢價、驗收記錄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會計憑證后附資料,確定后附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發票是否真實,發票種類是否恰當,發票開具日期、發票號、商品單價、數量等信息是否異常,查詢發票開具單位工商注冊信息、經營范圍等,初步判斷供貨商是否具備相應供貨資質或能力;發票內容無明細的是否附有供應商出具的材料明細清單;按規定應簽署采購合同的,合同內容是否與發票內容一致,相關條款是否已實際履行;
2、野外零星采購、生物活體材料采購等無合規票據的,查閱憑證中是否說明未取得合規票據的原因,是否有證明人簽字確認,是否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收款證明等;
3、了解、現場檢查被審科研業務單元有關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況,檢查材料收發使用記錄是否完整,材料使用的種類、數量等是否與科研業務內容、進展、實驗記錄等相關信息相符。對于可追查實物的材料或近期購置的消耗性材料,可盤點實物,核對實物型號和數量信息是否與購置信息一致;
4、檢查是否有詢價、調查的記錄、材料驗收記錄,重要職責是否分離;
5、對比以上各類書面資料的內容、時間是否存在邏輯上不一致的情況,查明原因。
6、選取購買頻繁的、單價較高的材料進行詢價,檢查購買價是否適當。
7、對于存在重大疑問的材料購置事項,應向經辦人、驗收人詢問材料的申請、采購、驗收、使用等管理全過程,判斷其回復信息是否與掌握的相關資料一致,是否存在錯漏,必要時,可考慮獲取供應商相關信息,通過直接向供應商了解詢問等方式予以核實。
(三)應注意的事項
1、對于頻繁往來的供應商,詢問其是否在單位供應商目錄中,調查其相關工商注冊信息,檢查其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2、如審計內容中的部分書面證據不全或有邏輯矛盾,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書面解釋;
3、如發現有假發票、聯號發票、拆分單筆業務報銷、材料單價明顯偏高的情況,收集匯總所有相關資料,詢問經辦人和項目負責人,獲得書面解釋,要求提供支撐資料。
第十四條
設備購置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設備購置明細賬
2、資產管理臺賬
3、資產盤點表
4、項目任務書
5、政府采購合同、招投標資料、外貿代理合同
6、車輛行駛證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會計憑證后附資料,確定后附資料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發票是否真實,發票種類是否恰當,發票開具日期、發票號、商品單價、數量等信息是否異常,查詢發票開具單位工商注冊信息、經營范圍等,初步判斷供貨商是否具備相應供貨資質或能力;檢查是否有合同或協議、設備明細清單、審批手續齊全的設備申請單、詢價記錄、驗收入庫單,規定金額以上的資產是否有招投標記錄,查閱招投標記錄,檢查是否存在評分畸高、有傾向性地影響評委評分的情況。
2、現場檢查設備的使用狀況,確定設備是否真實存在,型號規格是否與購置信息一致,是否存在閑置浪費的情況。
3、檢查設備購置價格是否真實恰當??赏ㄟ^公開信息,或請專家幫助,對設備進行詢價。對于通用設備,比較其購置價格與研究所內同種型號規格或通過其他公開途徑(如網絡)獲取的設備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對于定制設備,查看設備定價是否有相應的預算依據,必要時,可考慮獲取相關供應商信息,通過直接向供應商了解詢問等方式予以核實;對于自研設備,了解管理、處置的情況,是否存在私自處置的情況。
4、抽查進口資產購置的代理費、運雜費發生是否真實,按照標準進行復核收費是否恰當。
5、檢查屬于政府采購名錄的資產是否通過政府采購。
6、對于車輛購置,檢查是否符合公車管理規定。
(三)應注意的事項
1、結合固定資產盤點,檢查所購置資產是否在用,有無虛假驗收的情況,特別是臨近預算執行檢查時點的購置;
2、對招投標程序質疑的,可以電話詢問落選商了解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勞務費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勞務費的明細賬、勞務人員聘用合同或協議
2、項目任務書
3、未附在報銷單據中的有關勞務發生、勞務費支出的原始單據。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報銷單據附件是否完備有效,是否有提供勞務的內容、時間和金額、勞務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稱、身份證號和聯系方式、工作時間、勞務費的領款簽字單原件;
2、如為野外工作提供勞務的,詢問是否有野外工作記錄,審查勞務使用記錄情況;
3、檢查勞務內容是否與勞務人員身份、年齡相符,勞務內容是否與項目任務書相符;時間、金額是否合理,有無詢價記錄。
4、檢查勞務費發放形式(進本人銀行卡或本人簽章領取現金),是否存在虛報冒領、代簽代領、二次分配情況。
(三)應注意的事項
1、將勞務費領取簽字,記錄筆跡特征,與其他領取筆跡對比,檢查有無仿冒簽字的情況;
2、抽查詢問核實勞務人員本人勞務費的領取情況;
3、如審計內容中的部分書面證據不全或邏輯矛盾,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書面解釋。
第十六條
會議費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會議相關資料:主要包括會議名稱、會議議程及天數(日期表)、會議地點、參會人員(簽到簿)、主要會議材料等。
2、會議費明細賬
3、未附在報銷單據中的有關會議召開以及會議費支出的原始單據。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報銷單據是否完備有效,是否有會議立項依據以及已批復的會議預算、會議通知、議程及紀要、會議簽到簿、會議支出明細等;
2、如存在咨詢費,檢查是否有收款人的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本人簽收單原件,核對專家是否與參會人員相符,發放是否符合標準;
3、復核會議費支出明細,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支出,檢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餐飲、禮品、參觀考察費用等夾帶報銷的現象;
4、如委托其他單位代為辦會,檢查是否簽訂委托協議,獲取辦會單位對賬單,檢查是否存在利用會議形式列支參觀考察費用,是否存在利用會議費撥付其他費用。
(三)應注意的事項
1、核對參會人員清單、簽到簿及會議支出明細是否合理,如審計內容中的部分書面證據不全或邏輯矛盾,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書面解釋;
2、甄別會議費發票真偽,關注整數、審批臨界金額的會議費支出;
3、對于會議費中報銷無明細的,要求提供支出明細清單,必要時電話詢問舉辦會議的酒店,核實支出發生情況。
第十七條
差旅費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差旅費的明細賬
2、出差目的的說明
3、出差人考勤記錄、工作日志,如有
4、野外租車租船的原始憑據,如未包含在報銷單據中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報銷單據是否完備有效,報銷單是否注明出差人員、事由、行程、時間;如為會議差旅,檢查會議通知;檢查車票(飛機票)上乘車(機)人是否與報銷人一致,如飛機票未附登機牌,可選擇登陸信天游等網站驗真;
2、檢查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是否按相關規定事先申請;
3、檢查是否有野外白條或復印件報銷的情況,是否有相應的情況說明及證明;
4、匯總整理科研人員行程,關注是否存在重復報銷、日期重合、重復或超范圍超標準領取補助等現象。
5、如為自駕、租車的方式出差,檢查租車時間是否與野外工作時間一致;超過一定金額的租車(船)費用是否附有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中是否明確汽油、路橋等費用承擔方,實際開支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野外租車(船)白條等無合規票據或為稅務代開發票的,查閱憑證中是否提供車牌號,車船行駛證復印件,司機身份證明、電話及收款證明,使用時間、地點、目的;檢查野外汽油費、路橋費的報銷時間是否與野外工作時間、地點一致,金額估算是否合理。
(三)應注意的事項
1、注意報銷內容存在邏輯矛盾的情況,詢問原因,如有車票無住宿、有住宿無車票、車票有去無回等;
2、對于路途經過中轉的,檢查是否通過申請,中轉地停留時間、報銷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列支個人開支、旅游開支等;
3、注意是否報銷了非住宿之外的費用,如洗衣服費等;
4、對于住宿真實性存疑的,詢問酒店相關入住記錄;
5、對于自駕出差的情況,注意檢查是否存在夾帶非本次出差發生的汽油、路橋費等開支;
6、對于頻繁往來的出租車(船)單位,詢問其是否在單位供應商目錄中,調查其工商注冊信息;
7、抽查詢問野外租車(船)的收款情況,對于收款證明,記錄筆跡特征,與其他收款證明對比,檢查有無仿冒簽字的情況;
8、如審計內容中的部分書面證據不全或邏輯矛盾,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書面解釋。
第十八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明細賬
2、項目任務書
3、出國邀請函
4、外事主管部門批件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是否符合項目任務書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預算;
2、關注科研單元科研領域及研究方法,查看國際合作交流費用是否與科研單元科研活動相關;
3、如為科研人員出境,查看是否有出國(境)批件、邀請函或通知,是否存在利用私人護照或綠卡等出境的情況;是否存在外籍人員未經審批出境的情況。
4、查看出境的人員、在境外停留的時間、地點是否與出國(境)批件、會議邀請函及通知、出國(境)公示一致;5、檢查邀請函及項目任務書等相關文件,關注科研人員在境外兼職情況,查看是否存在重復報銷的住宿費用、交通費用或其他生活費用,復核補助的計算是否正確;
6、關注客座教授的費用發放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存在其他與科研活動無關的費用。
(三)應注意的事項
1、如審計內容中的部分書面證據不全或邏輯矛盾,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書面解釋;
2、注意外籍人士回國籍所在地的出國費,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預算、無會議邀請、在圣誕節等國外法定長假期間出國等情況。
第十九條
維修工程(維修改造及零星基建)支出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外協費、維修費的明細賬
2、項目任務書
3、工程合同、招投標資料、竣工決算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報銷單據是否附有合同或協議、工程支出明細清單、簽字手續齊全的竣工驗收單、竣工決算,一定金額以上的工程是否有招投標記錄。憑證未附的,需要請相關人員提供。
2、復核付款金額、單位是否符合合同及工程進程的要求,所附發票是否合法、合規,預付工程款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工程質保金是否按規定留存。
3、對未在單位供應商名錄的工程承接單位,檢查其資質、經營范圍,是否在工商稅務注冊,能否提供合法、合規的發票,是否有與單位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
4、工程項目結算金額超過合同金額的,檢查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工程結算清單、工程變更相關原始資料(簽證單、工程變更審批單等)。
5、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是否有管理部門、專業人員參與,是否在驗收單上簽字。
6、實地勘察工程項目規模、質量,詢問了解使用情況和意見。
(三)應注意的事項
1、注意付款單位和合同單位不符的情況,注意支票頭沒有注明付款單位的情況,檢查實際付款單位,查詢差異原因;
2、對付款進度提前于合同或工程進度的情況,應查明原因;
3、對照該單位相關制度,檢查是否對一定金額的工程進行招投標程序。對未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工程,詢問索取詢價記錄;
4、發生工程變更的,檢查是否履行審批手續、工程變更費用負擔是否合理;
5、關注工程造價畸高、材料用量、單價有悖正常邏輯的,詢問經辦人和項目負責人,要求提供支撐資料,獲得書面解釋或廉政承諾。
第二十條
招待費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招待費的明細賬
2、項目任務書
3、招待費申請審批表(注明招待單位、人數、陪同人員等),如有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報銷單據是否完備有效,發票是否為正規發票,報銷單是否注明招待單位、人數、陪同人員簽字;
2、檢查招待費申請是否已經相關部門審批,是否與申請審批表內容一致,復核招待費標準是否符合該單位管理規定。
(三)應注意的事項
1、檢查該單位是否有招待費事前申請審批制度,是否留存招待費的申請單,招待費申請單的內容與實際發生是否相符;
2、如發現有假發票、聯號發票、拆分單筆業務報銷的情況,收集匯總所有相關資料,詢問經辦人和項目負責人,獲得書面解釋,要求提供支撐資料;
3、關注招待費發生的金額(特別小額)、時間(節日、放假期間)、地點(非工作或出差城市)是否與正常邏輯相悖,若相悖,詢問具體原因。
第二十一條
對外提供技術服務收入
(一)應獲取的相關資料
1、收入明細賬
2、合同管理臺賬、項目經費到位管理臺賬
3、對外提供技術服務(分析、測試、加工等)收費標準
4、對外提供技術服務合同、發票、收據存根
5、現金、銀行日記賬、銀行對賬單
(二)審計主要內容
1、檢查收費情況是否與已定的收費標準、已簽訂的相關合同一致;對于沒有收費標準的交易或合同,了解收入價款確定的程序,檢查合同談判人、合同審批人、收款人等不相容崗位是否分離;
2、追溯貨幣資金收入到銀行對賬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判斷是否款項已收到,復核憑證中所附發票、收據金額、單位、事由與銀行回單是否一致,日期是否相符,檢查收款是否及時、準確,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收入的情況;
3、檢查和審閱開具收據的要素是否完整真實,有無套開的痕跡;
4、檢查是否存在未回款先借發票、超過合同期限經費沒有到位的情況,統計分析此類情況的金額、時間,了解現行的控制方法;
5、追溯貨幣資金收入到記賬憑證、明細賬、總賬,以判斷是否被適當入賬,檢查有無利用應付及暫存、代管款項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情況;
6、對于現金收款的交易,檢查時間和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存在疑問的,可電話詢問對方單位交易是否真實發生。
(三)應注意的事項
1、通過對收支的對比分析,檢查是否存在以合作名義出借研究所專業資質和賬號,幫助他人承攬科研業務的情況;
2、是否存在收入未入賬而形成小金庫的情況;
3、是否存在大量的超過合同期限沒有到位的項目經費,沒有及時催收的情況。
第六章 審計產出及運用
第二十二條
審計產出
(一)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初步調查、控制測試和詳細審查,收集適當的、有效的及相關的審計證據,并通過分析與評價形成審計發現。
1、審計證據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收集的審計證據必須和審計目標相關聯,能夠反映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足以證實審計發現,從而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為了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除了檢查會計憑證及后附報銷單、發票、合同、報告等資料外,必要時,還要詢問業務經辦人員、項目負責人,檢查實物、工作記錄、對方單位信息等證據資料,調研供貨商或外協單位的資質、能力,現場查勘規模等,從外部證實業務發生的真實性,以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有效的審計證據包括用以確定疑點的書面證據、當事人的情況說明、以及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得的佐證等,充分的審計證據組成了支持審計發現的完整證據鏈條。
2、審計發現
審計發現應包括事實表述、事實確認、問題匯總、疑問匯總。
事實表述是指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發現的實際情況。事實表述要求要素完整、事實清楚。事實要素應包括人物、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以及其他有關情況,明確何人、何時、何地、何事、何情節。
事實確認是被審當事人及科研單元負責人對事實表述的書面確認,如當事人對事實表述有異議,應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
審計人員應使用書面文字、圖表等詳細闡述相關的審計發現,審計發現應有相關的審計證據來支持。經過當事人確認的審計發現,要根據相關政策規范,按類別進行問題匯總,評價結果可能造成的影響及相關風險,形成審計建議或意見。在當前審計成本、時間、信息條件約束下,若無法確認問題,則將事實表述、疑點、取得的相關證據匯總,形成疑問匯總,根據事項的風險水平和重要性,交由被審計單位自查核實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審計組提交落實情況,或作為后續審計的重點內容進行跟蹤審計。
(二)審計組組長或授權的審計組成員根據經復核的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起草審計報告初稿,經審計組討論修改,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領導批準后,向被審計對象發送正式審計報告,并提出審計意見及建議。
1、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應客觀公正、內容完整、條理清楚、用詞恰當、格式規范,一般僅對所審計的事項進行描述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納入審計報告。
2、審計意見及建議
審計組應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科學分類整理,然后對不同類問題產生的主觀、客觀原因進行分析,透視整個科研經費管理使用的狀況,總結出現問題的規律性,找準問題產生的關鍵點,幫助被審計單位從操作流程、控制環節、制度規范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的、適當的審計建議。對于一些非實質性、不必要書面提出的建議,可采取口頭建議的形式,督促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對于經審計核實的虛假或舞弊事項、與科研業務活動無關的屬于私人得利的事項,建議被審計單位對支出活動及時予以糾正、收回支出資金、給予責任人一定的處罰。
對于報銷憑據不合法、不充分或不能獲取、不能提供合理解釋說明、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真實性的支出,原則上建議被審計單位對支出活動予以糾正,收回支出資金。
第二十三條
審計產出的運用
審計組應通過審計回訪或后續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全面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確保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審計整改結果的內容包括審計決定或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審計建議和意見的采納情況及采取的改進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計劃等。研究所應將內部審計結果和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審計組成員應及時總結審計發現問題的發現過程、判斷過程,并形成工作案例,便于自身積累工作經驗,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組應收集、匯總、整理、分析有關審計工作信息,形成研究所審計問題數據庫,為風險因素研判的研究提供基礎,并將實施審計的結果定期上報監審局。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實務指南未涉及的通用審計流程、方法、文本等,參照《中國科學院研究所內部審計工作指南》執行。
1、核對參會人員清單、簽到簿及會議支出明細是否合理,如審計內容中的部分書面證據不全或邏輯矛盾,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書面解釋; 1、勞務費的明細賬、勞務人員聘用合同或協議 1、結合固定資產盤點,檢查所購置資產是否在用,有無虛假驗收的情況,特別是臨近預算執行檢查時點的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