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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知識問答

      公車改革知識問答(深圳先進技術院周穎慧)

      文章來源:周穎慧(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 發布時間:2020-03-26

        一、公車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規定:

        1. 堅持厲行節約,保障高效??茖W制定改革方案,各參改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公車改革節支情況進行詳細測算,確保改革后公務交通費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中央事業單位公務出行特點的市場化交通保障機制,確保中央事業單位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工作不受影響。

        2. 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將應改單位和符合參改條件人員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從嚴核定保留車輛,從緊確定公務交通費用報銷額度或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開口子,不留后門,堅決避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現象。

        3. 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根據中央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區分不同單位性質、崗位類別和人員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切實搞好與事業單位工資及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方面的統籌與銜接,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

        4. 堅持統一部署,分級負責。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批復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機關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各部門按照本意見,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強化主管部門主體責任,審核批復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確保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任務按期完成。

        二、公車改革后,單位公車編制數量由誰核定?

        中科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六條:“院條件保障與財務局是院屬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四)核定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確定事業單位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支出額度;(五)審核京區事業單位購置車輛指標申請材料;辦理京外事業單位購置車輛批復;……”

        三、公車改革后,單位公車編制數量如何核定?

        根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十條規定,院核定事業單位車輛編制的具體原則如下:

       ?。ㄒ唬I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根據事業單位業務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ǘ┕ぷ饔密?,根據事業單位管理工作需要,每個事業單位核定1輛工作用車。

       ?。ㄈ┌嘬?,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所屬野外臺站、分支機構,地處偏遠,且社會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的,根據事業單位需要予以核定。鼓勵通過社會化方式予以保障。

       ?。ㄋ模┬\?,根據院屬學校、事業單位所屬學校需要予以核定。鼓勵通過社會化方式購買服務。

       ?。ㄎ澹├细刹糠沼密?,根據事業單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從本單位公車改革前實有車輛中予以調劑。

       ?。└邔哟稳瞬庞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前為本單位高層次人才(如兩院院士等)配有符合規定標準的工作用車,確因工作需要保留,經本單位黨委會或職代會同意,予以核定。

        四、公車改革后,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配備專車嗎?

        不可以。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十條:“事業單位不得配備單位主要負責人用車,包括不得為單位主要負責人配備專用或合用的相對固定的工作用車?!?/p>

        五、公車改革后,公車的配置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十一條規定,事業單位配備車輛標準如下:

       ?。ㄒ唬I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他小型客車、其他車型車輛。確因業務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適當配備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其他車型車輛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ǘ┨胤N專業技術用車,根據專業技術工作需要,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并報院審批同意后配備。

       ?。ㄈ┕ぷ饔密?、老干部服務用車、高層次人才用車,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他小型客車。確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適當配備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

       ?。ㄋ模┌嘬?、校車,配備排氣量3.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六、公車改革后,可以為公車增加配置或內飾嗎?

        可以,但不能超標。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十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車輛配備標準配備車輛。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超標準配備車輛,嚴禁為車輛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p>

        第二十條:“除越野車以外的載客汽車不得超標準配備?!?/p>

        七、公車改革后,單位可以配備越野車嗎?

        非業務用車不得配備越野車,業務用車可根據業務需求配備越野車。

        制度依據1:《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業務用車可根據業務需求配備越野車。非業務用車不得配備越野車。事業單位確因業務特殊需求,超出車輛配備標準配備業務用車的,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并報國管局或者院審批同意后從嚴配備。

        制度依據2:《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p>

        八、公車改革后,單位可以購置或者更新為進口車輛嗎?

        不可以。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十九條:“事業單位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在滿足需要的前提下,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p>

        九、公車改革后,可以接受超編制或超標準配置的車輛贈送嗎?

        不可以。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不得超編制、超標準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車輛?!?/p>

        十、公車改革后,單位、野外臺站、分支機構的公車節假日需要封存嗎?

        需要。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單位駐地、野外臺站、分支機構車輛分別實行集中管理。實行單位駐地、野外臺站、分支機構范圍內的統一調度、統一停放、統一結算、節假日統一封存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回本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將車輛封存停駛?!?/p>

        十一、公車改革后,單位租用車輛可以超標嗎?

        不可以。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車輛租用管理……不得超標準租用車輛?!?/p>

        十二、公車改革后,非科研人員公務交通費額度如何確定?

        京區事業單位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京外事業單位不得高于同地區、同級別的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年度非科研項目經費列支的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支出不得超過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支出額度,且不得高于同地區、同級別的機關相應層級公務員交通補貼標準(京區事業單位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執行)?!?/p>

        十三、公車改革后,公務交通費可以作為補貼發放嗎?

        不可以,應在規定額度范圍內實報實銷。

        制度依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四十一條:“非科研項目經費列支的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支出實行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支出額度管理?!?/p>

        第四十二條:“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公務交通費用報銷支出審核,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報銷公務交通費時應當嚴格執行據實原則,以公共交通合法票據為依據,按照實際發生的公共交通費用報銷。嚴禁實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數額報銷?!?/p>

        十四、公車改革后,高層次人才可以在配備專用車輛的同時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嗎?

        根據《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四十二條規定,為高層次人才配備專用車輛的,其本人不得報銷公務交通費用;高層次人才合用車輛的,其本人在車輛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不得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十五、公車改革后,公車應當噴涂標識嗎?

        根據單位性質和實際需要確定。

        制度依據1:《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和其他有BM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公務用車應當統一標識?!?/p>

        制度依據2:《中國科學院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科發條財字〔2019〕3號)第二十七條:“院屬學校、事業單位所屬學校應當對校車實行標識化管理,噴涂醒目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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