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審計在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2022年 1 月 6 日全國審計工作會議指出,審計工作要“立足經濟監督定位”,強調“深入開展研究型審計是實現新時代審計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時明確“要圍繞規范權力運行和促進干事擔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中層干部是高校發展的中堅力量,是落實黨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發展各項決策部署“最后一公里”的關鍵。本文以研究型審計在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為例,探索研究型審計貫穿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整改全過程的實施路徑,以通過研究型審計促進中層干部增強駕馭風險的能力和本領,提升干部綜合素養,助力高校實現發展目標。
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的必要性
一是高校職能的多元化,決定了中層干部經濟責任的多樣化和復雜性。只有深入研究不同崗位、類型中層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特點,才能有效揭示各領域風險隱患,幫助組織實現價值增值的審計目標。高校承擔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等職能。為落實這些職能,高?;驹O立了二級院系,資產、財務、后勤等職能部門,圖書館、網絡信息中心以及履行職能所需的附屬單位等。崗位的多元化導致履行經濟責任風險涉及不同類型的項目決策、不同來源經費使用、不同類型物資采購、不同特點工程實施等。這一客觀現實決定了在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對不同崗位、不同領域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然后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
二是傳統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及審計建議缺少深入研究,已不能滿足新時代高校發展需要。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該名單不再區分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將探索建立分類發展、分類支持、分類評價建設體系作為重點之一,引導建設高校切實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關領域、方向的創新與實質突破上,建設真正意義上的一流院校。這對高校中層干部落實“雙一流”建設提出了新挑戰,也對監督、檢查、評價中層干部使用中央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學科)和特色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提出了新要求。傳統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側重對中層干部任職期間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合規性監督,注重查錯糾弊,缺少對資金支持戰略發展情況的績效評價。審計發現問題的表述多為“該做法與某項制度不符”;審計建議缺少針對性,表述多為“嚴格執行某項制度”等,缺乏對問題產生原因的深入分析,缺少切實可行的舉措,無法滿足新時代高等教育發展需要。
三是當前中層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與高校發展需要存在差距,需要開展研究型審計,以發揮“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高校中層干部在履職過程中經常面臨著購置設備家具、工程建設、購買物業服務等經濟決策。2012—2020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累計投入28.88萬億元,年均增長8%,高校經濟決策涉及金額隨之增加。然而,一些高校中層干部受“德本財末”思想影響以及自身知識結構局限,履行經濟責任風險意識不強,風險防控本領不足,對其職責范圍內貫徹落實高校事業發展,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方面的風險不能有效防范。因此,當前迫切需要開展有深度有廣度的研究型審計,通過“經濟體檢”和“治已病、防未病”,發現中層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并提出整改建議,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風險隱患。
四是強化黨對審計工作領導,增強政治意識,落實用政治眼光看待和分析經濟社會問題的要求。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 2021年經濟工作時明確指出,“要加強黨對經濟工作的全面領導。要增強政治意識,善于從講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高專業化水平,努力成為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行家里手”。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是對中層干部執行財務收支、開展經濟活動情況的評價,更是沿著“政治—政策—項目—資金”主線,對問題進行跨領域、跨行業、跨年度深入研究分析,對中層干部落實立德樹人、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根本任務情況的評價。
研究型審計在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具體運用
審計計劃階段,以深入研究高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為基礎,把握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的主要內容,有重點、有步驟地制定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高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直接影響資源配置的方向和重點;中層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直接反映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高校事業發展,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防控重大經濟風險等有關經濟活動履職情況。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制定要按照由“事”到“人”的邏輯,開展深入研究,根據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校園建設、科學研究等重點任務,制定相關責任部門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堅持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結合,防止“無重點”“排大隊”的審計計劃制定思路,從源頭上提升審計監督成效。
審計實施階段,以揭示不同崗位高校中層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隱患為切入點,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歸納高校中層干部高質量履行經濟責任的“方法論”。教育部于2019 年印發了《教育部直屬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重要風險提示清單》,從領導學校發展、直接分管工作、其他管理工作等方面為高校主要領導干部科學履行經濟責任、防范風險隱患提供了有效指引。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在此基礎上,深入研究清單中的每一個風險點,通過深入查閱資料、訪談、調研、計算分析等取證方法,轉化、細化、補充高校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清單,制定并完善高校中層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提示清單。同時,深入剖析風險隱患產生的原因,是制度機制不健全還是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的;制度執行不到位是受環境、資源等客觀原因制約,還是干部個人能力不足、舞弊等主觀因素導致;制定制度、完善機制方面是否有上級部門相關制度為支撐。通過原因分析,科學且準確運用“三個區分開來”,對問題進行總結歸納,從根本上提出防范化解風險的有效舉措。
審計報告階段,以深入研究提升中層干部審計素養、增強駕馭風險本領為重點,拓展審計成果運用,對被審計人員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為干部管理部門管理培訓干部提供有力支撐。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不僅要對問題本身提出建議,還要轉換審計評價視角,更深入地研究、評價中層干部在審計知識、審計能力、審計作風、審計精神等方面需要進行改進和完善之處,為干部管理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提供量化可靠的參考依據。
審計整改階段,以研究整改舉措落實情況為主線,對標對表評價整改情況,深入查找屢審屢犯、拒不整改、敷衍整改的原因,夯實整改效果。審計整改作為審計監督的“后半篇文章”,對維護審計權威發揮著重要作用。審計整改的質量是對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成效的直觀反映。審計整改階段,要在檢查整改舉措落實中深入研究整改舉措是否徹底,是否做到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深入研究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問題的原因是整改主體責任落得不實,還是“病因”沒有找準。通過研究整改落實情況,對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各階段進行復盤、反饋、完善,逐步形成科學有效的審計工作質量管理閉環,進一步提升審計整改效能。
審計素養不僅是審計人員的“專利”,其對增強中層干部駕馭風險能力也起著重要作用。審計素養是審計知識、審計能力、審計作風、審計精神的統一。強化審計知識學習,可以幫助中層干部正確認識審計工作原理,進而準確識別所在崗位履行經濟責任中關于經濟決策、業務實施流程等相關風險。審計能力可以幫助中層干部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增強其健全內控制度、推進體制機制完善的能力。求真、務實的審計作風有利于中層干部保持工作韌勁,杜絕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的形式主義,摒棄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審計精神可以引領中層干部尊崇制度、執行制度,踐行不唯上、不浮躁、鼓實勁、求實效的工作理念,當好高校財產“看門人”。
高校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做好研究型審計的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黨對審計工作領導,高校黨委審計委員會應把在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研究型審計納入重點工作。充分發揮高校黨委審計委員會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工作,提出開展研究型審計要求,深入研究部署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聽取相關審計工作匯報,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并把相關審計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是高校干部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研究型審計成果,制定并完善提升中層干部履行經濟責任能力的配套政策。可以根據不同崗位類型干部,有針對性地開展經濟管理知識、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培訓,增強干部把握和運用市場經濟規律能力、科學決策能力、制度建設能力等。著力構建審計輪崗機制,加強審計干部與其他業務崗位干部輪崗力度,推進審計素養潛移默化為干部的普遍化專業素養。
三是高校審計人員應著力提升調查研究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準確把握開展研究型審計的目標和方向,立足經濟監督,通過業務學習、“以審代訓”等方式,提升審前調查、方案制定、審計實施、項目后評估等方面的調查研究能力,使研究成為審計人員的思維習慣和基本職業素養,為在中層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做好研究型審計奠定扎實基礎。
四是高校中層干部應深刻理解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落實整改舉措,主動提升做好經濟工作的能力,增強駕馭風險的本領。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外生動力促進干部規范履職盡責,高校中層干部應深入思考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問題,對照審計建議,在落實整改舉措中全面提升自身能力,把審計的外生動力切實轉化為完善制度、健全機制的內生動力,把“當下改”和“長久治”有機統一,實現高校高質量發展目標。(作者蔡元帥單位系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審計處)
來源:《審計觀察》雜志202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