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印發《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提高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財會監督決策部署,落實財政管理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科學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財政部會同科技部修訂印發《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下稱《制度》)。
《制度》以落實改革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適應科研活動規律、體現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特點為原則,根據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一是落實《預算法》等財政法律法規的新規定,體現財政改革新要求。明確提出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等要求,調整財務報告、成本核算、資產管理相關條款。
二是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有關要求,增加科技成果轉化有關條款,明確科學事業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規定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三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的有關改革精神,增加科研項目資金監管要求,明確科學事業單位是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主體,應強化法人責任,確保資金合理規范使用。
四是與政府會計準則相銜接,明確科學事業單位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范圍,以準確核算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收入。
財政部將會同科技部等部門,密切關注《制度》實施情況,推進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持續跟蹤問效,指導科學事業單位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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